康美药业直销员计酬制度
公司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直销产品和市场经营的发展特点,特制定《康美药业直销员计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直销员报酬
直销员的报酬完全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报酬的计算方式如下:
1、直销员累计销售额小于2000元,公司按直销员当月销售额18%作为报酬。
2、当2000元≤直销员累计销售额<5000元,公司按直销员当月销售额20%作为报酬。
3、当5000元≤直销员累计销售额<15000元,公司按直销员当月销售额22%作为报酬。
4、当15000元≤直销员累计销售额<30000元,公司按直销员当月销售额25%作为报酬。
5、当30000元≤直销员累计销售额<50000元,公司按直销员当月销售额28%作为报酬。
6、当直销员累计销售额≥50000元,公司按直销员当月销售额30%作为报酬。
直销员报酬计算表:
累计销售额 |
本月报酬比例 |
本月销售额 |
本月报酬 |
备注 |
2000元以下 |
18% |
N |
N*18% |
|
2000—4999 |
20% |
N |
N*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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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4999 |
22% |
N |
N*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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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29999 |
25% |
N |
N*25% |
|
30000-49999 |
28% |
N |
N*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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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
30% |
N |
N*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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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销员销售报酬发放形式
1、直销员销售报酬按照月度进行计算和发放.
2、公司财务核算部门进行直销员的销售业绩统计,并严格按照规定的销售报酬提成比例进行计算,在规定的统一发放。
3、公司在进行直销员的销售报酬计算时,依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直销员的销售报酬进行代扣代缴。
三、直销员禁止以任何方式进行团队计酬。